定期充電放電
UPS電源中的浮充電壓和放電電壓,在出廠時均已調試到額定值,而放電電流的大小是隨著負載的增大而增加的,使用中應合理調節負載,比如控制微機等電子設備的使用臺數.一般情況下,負載不宜超過UPS額定負載的60%在這個范圍內,電池的放電電流就不會出現過度放電.
UPS因長期與市電相連, 在供電質量高,很少發生市電停電的使用環境中, 蓄電池會長期處于浮充電狀態.日久就會導致電池化學能與電能相互轉化的活性降低加速老化而綣短使用壽命.因此,一般每隔2-3個月應完全放電一次,放電時間可根據蓄電池的容量和負載大小確定。一次全負荷放電完畢后,按規定再充電8小時以上.